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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界聯盟包含五大範疇
1. 勞工(labor)
承諾維護勞工的人權,並尊重他們。這適用於所有勞工,包括臨時工、移民工、學生、合約勞工、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。
勞工標準:
1)自由選擇職業
禁止使用恐嚇、强迫、威脅、綁架或詐騙手段運送、窩藏、招募、調配或接收的勞工或取得的服務。
2) 青年勞工
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、或該國家/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。
3) 工時
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。
4) 工資與福利
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,包括有關最低工資、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。
5) 人道的待遇
避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,包括任何形式的性暴力、性騷擾、性虐待、體罰、精神或身體壓逼、霸凌、公開羞辱或是口頭辱罵。
6) 不歧視/不騷擾
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。公司不得因人種、膚色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及表現、種族或民族、殘疾、懷孕、信仰、政治立場、團體背景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與騷擾員工, 如因此而影響工資、晉升、獎勵和受訓機會等。
7) 自由結社
根據當地法律,參與者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、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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